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校级学生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表彰我市表现优异的学生团员和团干,树立先进典型,集中展示全市学生团员和学生团干部的良好精神风貌,深化对青年学生的思想引领,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刻苦学习、追求进步,为打造“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奉献青春力量,团市委、市教育局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东莞市优秀学生团员和优秀学生团干部评选活动。同时,结合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评选工作,根据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评对象及推荐名额
(一)东莞市优秀学生团干部(8名)
推荐名额:各校级学生组织推荐不少于1名候选人。可自荐。
(二)东莞市优秀学生团员(30名)
推荐名额:校级学生组织推荐不少于2名候选人、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推荐不少于1名候选人。可自荐。
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4名)
推荐名额:各校级学生组织推荐不少于1名候选人。可自荐。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划清界限,明辨是非。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2.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在2018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截至2019年4月30日团龄已满一年且年满14周岁,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按时在系统上缴纳团费,不存在欠缴团费记录。
3.模范作用突出。成绩优秀,尊敬师长,关心同学,集体荣誉感强,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注册成为志愿者,有志愿服务时长记录,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并在文化学习、素质拓展、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
5.近五年获得过镇(街道、园区、高校)级以上团委或其他相关部门授予的奖项或荣誉。
(二)东莞市优秀学生团干部
1.符合优秀学生团员的评选条件,并在团员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热爱共青团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有团队精神,能出色完成团组织交办的任务。
3.担任共青团干部一个学年以上,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三)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划清界限,明辨是非。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2.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在2018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团龄在1年以上(截至2019年4月30日),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按时在系统上缴纳团费,不存在欠缴团费记录。
3.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注册成为志愿者,有志愿服务时长记录,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
5.近五年获得过市(高校)级以上团委或其他相关部门授予的奖项或荣誉。
6.热爱共青团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有团队精神,能出色完成团组织交办的任务。
7.担任共青团干部一个学年以上,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三、评选办法
市优秀学生团员由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及校级学生组织推荐。市优秀学生团干部及省优秀共青团员由各校级学生组织推荐。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需于3月13日前报送以下材料:《2018—2019学年东莞市优秀学生团员申报表》(附件1),并附8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
各校级学生组织需于3月13日前报送以下材料:《2018—2019学年东莞市优秀学生团员申报表》(附件1)、《2018—2019学年东莞市优秀学生团干部申报表》(附件2)、《2018—2019学年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附件3),并附8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
以上材料需报送纸质版(需盖公章)和电子版(邮箱
dglgtw@163.com)。
工作要求
1.评选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市“优秀学生团员”和“优秀学生团干部”活动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请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及校级组织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逐级推荐,层层把关,严格审核,确保评选活动公平、公正、公开,把本单位最先进、最优秀的学生团员和学生团干推选出来。
2.要与团员民主评议活动相结合,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议的方式,注重听取学生团员的意见,充分发扬团内民主,进一步加强团员意识教育。
3.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实行候选人“公示制”,在学院公示3天,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动作用,营造“评先学先争先”的良好氛围。凡逾期报送视为自动放弃参评机会。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范晖帆(13925869628)、林圣涛(13433646042)
工作邮箱:dglgtw@163.com